本招标项目新型绿色环保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永州市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延期建设新型绿色环保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零发改审【2024】1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零陵工业园区萍洲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招标人为湖南零陵工业园区萍洲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型绿色环保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地点:零陵区;
2.3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永州市零陵区,本工程总用地面积3232008.40m2,总建筑面积为30629.43m2;主要建设内容1#楼3872.78m2;2#楼2866.3m2;3#楼3960.0m2;4#楼5530.35m2;5#-8#楼14400m2,配套完善场内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绿化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金额为90967671.49元(最终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指令为准,避免因理解偏差影响项目进度),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牵引项中分别勾选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所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施工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30629.43㎡;
单项合同额9096.77万元;
(设计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30629.43m²;
工程规模M(中)型;
2.4标段划分:新型绿色环保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2.5工期要求:240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2026-02-01,
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2026-09-29。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工程预算控制在招标控制价建安费范围内,以及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3.招标范围
该项目位于永州市零陵区,本工程总用地面积3232008.40m2,总建筑面积为30629.43m2;主要建设内容1#楼3872.78m2;2#楼2866.3m2;3#楼3960.0m2;4#楼5530.35m2;5#-8#楼14400m2,配套完善场内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绿化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金额为90967671.49元(最终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指令为准,避免因理解偏差影响项目进度)。。(系统从招标项目中填写的信息自动获取,仅可填写招标范围及内容,所填写的招标要求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牵头单位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成员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不要求□要求,具有/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入围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类似业绩:□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314.72m²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548.39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上述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方中任意相应一方具备。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注:多资质组合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依法依规设置相应指标或特征。
4.4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4.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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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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