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老水蚌线改造利用项目全过程咨询(含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蚌埠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507-
1.4 招标人:蚌埠新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蚌埠新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老水蚌线改造利用项目全过程咨询(含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BB2026SQGCZ001
2.3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蚌埠市水蚌线铁路遗址
2.6 建设规模:老水蚌线改造利用项目是蚌埠市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工程,旨在通过改造废弃铁路空间,实现文化传承与多元业态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区域品质。分为人文生活区、休闲运动区、郊野观光区等,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体育设施、停车场、绿廊、道路、废旧月台铁轨提升改造,以及配套文化休闲设施等。
2.7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20907.47万元,施工工程费15550.29万元
2.8 合同估算价:全过程咨询服务费(含监理)约172万元
2.9 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本项目计划工程总工期36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项目管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
清单控制价编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委托方提供完整资料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工作。
2.10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老水蚌线改造利用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清单控制价编制)招标。
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设备采购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不限于监理服务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验收备案及移交管理、变更管理、报批报建管理、预算审计管理、配合建设单位承接专项检查、工程结算管理、付款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后评价管理、专业咨询管理、缺陷责任期管理以及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清单控制价编制:老水蚌线改造利用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内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其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
2.11 项目类别:服务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专项咨询负责人要求:
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该业绩合同服务内容须包含下列三项工作:(1)工程监理;(2)项目管理;(3)清单控制价编制。
3.1.4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至少1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负责人完成的单项合同投资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该业绩合同服务内容须包含下列三项工作:(1)工程监理;(2)项目管理;(3)清单控制价编制。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
3.1.7 本招标项目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
②牵头单位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监理职责的单位,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项、3.1.3项要求。且承担监理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6日9时3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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