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社保卡个人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2.1.1项目内容:具有个人化生产车间,必须与江西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系统对接,能够完成工行江西省内社保卡密钥加载及社保应用集中个人化服务工作,预计年制作量40万张。
2.1.2项目预算:74万。
2.1.3中标单位数量:1家。
2.1.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5交货期:卡片到达车间后5个工作日完成个人化信息写入。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社保卡个人化服务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开标之月前12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开标之月前12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禁入名单中。
3.4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如获中标(入围),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工行有权将其列入禁入名单中,取消中标(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重大影响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3.7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3.9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江西省区域。
3.10投标人具备在江西省县级及以上区域的配送能力。
3.11投标人须如实报告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员工直系亲属的任职情况,承诺该事项对参与本次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提供承诺函。
3.12投标人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1若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经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招标人将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
3.12.2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投标报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不予退还投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有),并列入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
3.12.3投标人中标后,在与招标人业务合作过程中严禁参与虚列支出套取费用活动。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列入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1-4 00:00–2026-1-9 23: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1-27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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