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2026年临时用车(网约车)服务项目 |
| 项目概况: |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降本增效,更好地保障公务出行,深圳院在过渡期保障研发人员往返实验室出行,补充深圳院短途公务用车,解决客户来访、调研交流公务用车不足的问题,现对全国范围内临时用车(网约车)服务组织非招标采购。 2.1 采购内容及范围:为深圳院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临时用车(网约车)服务。 |
| 项目单位: |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 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须取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注: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授权文件格式自拟)。 3.2 供应商需提供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近 2 年(2023 年至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近 2 年( 2023 年至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具有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产品供货业绩 1 项,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和盖章页。 3.5 信誉要求:(1)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 询价项目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上午8:00:00至2026年1月12日下午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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