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2026年度临时运输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 项目概况: |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人深圳院针对2026年度临时公务,接待、会务、集体活动用车及会务接待活动较多时补充公务用车等服务需求,拟采取询价方式采购运输服务,邀请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参加。 2.1 采购内容及范围:深圳院2026年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周边城市为主的全国范围内临时公务,人数较多的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及会务接待活动较多时补充公务用车等运输服务。 |
| 项目单位: |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 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明县级或以上包车客运,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近 3 年( 2022 年至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的情形。须提供近 3 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具有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产品供货业绩 1 项,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和盖章页。 3.5 信誉要求:(1)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5)截至评审当日,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资格。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包和转包。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 询价项目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上午8:00:00至2026年1月8日下午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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