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柞水国电投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简介
陕西曹坪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距西安市公路里程约130km,距商洛市公路里程约83km,距柞水县公路里程约56km。电站总装机容量14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连续满发小时数5h,额定水头413m。枢纽由上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地面出线场和永久补(充)水建筑物等组成。电站建成后将承担陕西电网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同时可促进陕西新能源产业发展。
建设征地涉及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中坪社区,总面积4591.17亩,其中永久征收3429.77亩,临时征用1161.4亩。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工程涉及生产安置人口773人,搬迁安置人口880人,采用分散与集中综合安置,规划集中安置610人、分散安置270人。涉及一般文物2处。
工程主要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2)项目工期:工程筹建期13个月、施工总工期66个月(施工准备期6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1个月,完建期9个月)。(以上工期供投标人报价参考)
(3)监测服务期限: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1月,结束时间为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暂定电站全容量投产发电后半年)。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委托人下达的开始监测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枢纽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交通道路区、转存料场区、弃渣场区、表土堆存场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其中交通道路区、弃渣场区为重点监测区域。
2.3招标工作内容
依据《陕西曹坪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监测方法、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对枢纽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交通道路区、转存料场区、弃渣场区、表土堆存场区和水库淹没区原地貌背景值、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开展监测,并进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编制监测报告(季报、年报、总结报告)向委托人完成报送。配合委托人开展水土保持关键技术方面专题研究、技术攻关、相关奖项申报、宣传培训、上级单位监督检查、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三星级及以上水平评价证书。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至少2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等)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鉴定书(正在实施项目可不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工程规模,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人拟委派本服务项目的总监测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的总监测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需提供证明其担任总监测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合同扫描件或任命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无法体现工程规模,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可)。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2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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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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