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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生产运行部2026年水平井带压作业施工招标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吉林油田2026年水平井带压作业框架招标工作量100口,需要带压小修作业队伍8支。其中包括带压通洗井、冲砂、扫塞,带压下泵投产,水平井复杂井况处理等。本项目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甲方分配工作量后,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依据《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版第八条三款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3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吉林油田公司所属油气生产及辅助单位;

2.1.4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或至工作量提前完成之日,或至招标额度使用完成之日)。单井工期执行甲方方案要求;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预计工作量100口;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选取8支中标队伍。有效投标队伍≦8支,则淘汰最末一支队伍。

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工作量较大份额。

根据生产需求按轮次安排工作量(每轮次工作量不确定),中标排名靠前的单位优先获得工作量。

若中标的队伍数量N支≥招标需求数量8支的75%,每支队伍分配井数为工作总量的1/N,若中标的队伍数量N支<招标需求数量8支的75%,每支队伍分配井数为工作总量的1/8。

排名前50%的队伍分配系数为1.05,后50%的队伍分配系数为0.95,两种情况均以公司为单位确定签订框架协议时该公司的分配工作量井数(井数出现小数时采用四舍五入取整,若取整后各公司分配井数合计数大于总工作量,则优先满足排名靠前的公司分配井数)。

如在某批次中排名靠前的公司放弃选择工作量或排名靠前公司的中标队伍无法按照生产需求执行框架协议,则依次顺延(若顺延的工作量超过承接公司分配井数,则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补充协议重新分配中标公司剩余分配井数)。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3.3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4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律

3.1.1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查询)。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2财务

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3公共条款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3.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3.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6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3.7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3.8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

3.3.9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技术资格条件

3.4安全

3.4.1.保险。一是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二是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4.2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井下作业或修井作业。投标单位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文件的复印件。投标人在施工前向招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招标人应对其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

3.5专业

3.5.1投标人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油水井带压作业企业资质。拟投入队伍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油水井带压作业队伍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或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复的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申报地的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资质复审期间原队伍资质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中石油队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水井带压作业施工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非中石油队伍需要具有经吉林油田公司申报,并取得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的在吉林油田自营区施工的油水井带压作业施工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3.5.2拟派队伍要求

3.5.2.1人员要求:拟派修井队伍的队长、修井技术员持有效的井控证、HSE证。(承诺)

3.5.2.2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以自有修井队伍参与投标,严禁以挂靠、合作、租赁等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投标。自有修井队伍是指修井主体设备(不同修井作业主体设备不同)归投标人(公司)所有。修井队伍最低配置数量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应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备须自有(承诺)。

3.5.4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件所述近三年均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6年01月1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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