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无人驾驶堆高叉车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齐齐哈尔龙鹤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无人驾驶堆高叉车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T-X
2.3采购内容:采购测试无人叉车1台,要求载重吨位≥1.5吨,举升高度≥2.5米,支持最小1.5米以上的通行宽度场景,可实现自主避障、支持自动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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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询比限价(元人民币) |
总价最高询比限价(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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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堆高叉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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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人驾驶堆高叉车 |
要求载重吨位≥1.5吨,举升高度≥2.5米,支持最小1.5米以上的通行宽度场景,可实现自主避障、支持自动充电。 基本要求:电动转向,具备步行与自动两种驾驶模式。 载荷中心距:≥500 mm。 举升性能: 货叉最低高度≤85 mm。 通过性:在标准托盘(1000×1200mm或800×1200mm)环境下,所需最小直角堆垛通道宽度≤2200 mm。 最小路宽2米 动力与续航:采用磷酸铁锂电池 供电,电压不低于48V,支持连续作业与自动充电循环。 制动系统:配备电子行车制动。 |
台 |
1 |
150000 |
150000 |
2.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5最高限价: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
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周内。
2.8交货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曙光大街与北二路交汇处齐齐哈尔综合物流园区
2.9质保期:12个月
2.10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达到合格标准。
2.11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2.1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01合同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意向供应商可以是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制造商授权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不同代理商对同一标段投标,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同一标段中同一种设备制造商只能自身或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同时投标,则代理商投标将被否决。
3.3意向供应商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后)
3.4意向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为准(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后)。
3.5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后)。
3.6在被列入供应商信息中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后)。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
3.8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人在不同单位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采购,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
3.9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询比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5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8日00时00分;
4.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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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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