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石渠县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石渠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发改〔2025〕2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8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渠县尼呷镇
2.2建设规模:项目拟在石渠县改建城市停车场6处,面积约18890平方米,含停车位629个,配套新能源智慧充电桩80套,配套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与安防系统等其他基础设施。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5月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投标人应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经财评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相关工作,最终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一个标段。
2.6标段内投资额:设计费为333128元,建设工程费为25911686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本项目开工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A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施工企业各不超过1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5日开始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27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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