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D类机房消防隐患改造项目服务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D类机房加装火探管自动灭火装置。本次采用单项合同形式,预估金额601168.42元(不含税)。
1.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1.2.3服务地点:遵义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项目交付且验收合格。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D类机房消防隐患改造项目服务采购 D类机房消防隐患改造项目 - 601168.42 遵义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项目交付且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01168.42元,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询比文件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响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响应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文号:建市〔2020〕94号)进行换证的,则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响应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7响应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①响应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响应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机电工程专业)(具备一级建造师的,提供电子证书扫描件,人员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体现有效期且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须至少至响应截止日,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该电子证书无效)及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响应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③响应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电工作业人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工作业证,配置1名登高作业人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登高作业证。(一人具备多证不重复计算。)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证书及响应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依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结论确认);;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0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D类机房消防隐患改造项目服务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D类机房加装火探管自动灭火装置。本次采用单项合同形式,预估金额601168.42元(不含税)。
1.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1.2.3服务地点:遵义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项目交付且验收合格。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D类机房消防隐患改造项目服务采购 D类机房消防隐患改造项目 - 601168.42 遵义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项目交付且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01168.42元,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询比文件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响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响应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文号:建市〔2020〕94号)进行换证的,则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响应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7响应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①响应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响应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机电工程专业)(具备一级建造师的,提供电子证书扫描件,人员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体现有效期且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须至少至响应截止日,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该电子证书无效)及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响应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③响应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电工作业人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工作业证,配置1名登高作业人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登高作业证。(一人具备多证不重复计算。)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证书及响应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依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结论确认);;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0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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