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开远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47.3
最高限价(万元):47.3
采购需求:包3: 采购设备名称1:牙科种植机;数量:1台,单价(万元):3.6;预算金额(万元):3.6;采购设备名称2:牙科综合治疗台(种植);数量:1台,单价(万元):5.2;预算金额(万元):5.2;采购设备名称3:牙科综合治疗机;数量:5台,单价(万元):5;预算金额(万元):25;;包10: 采购设备名称1:蒸汽发生器;数量:3 台,单价(万元):4.5;预算金额(万元):13.5;;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1)开远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开远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1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2】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1-05 06:00至2026-01-1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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