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对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情况和效果进行后评估,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为系统科学评估我单位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情况和效果,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恢复效果后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3部分:恢复效果评估》(GB/T 39791.3-2024)等文件要求,完成《济三煤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恢复效果评估报告》(含环境监测)和组织评审,并协助完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的技术审查会,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1.2报价方式:报不含税价。报总价,总价固定,一旦中标不再调整。本项目最高限价240000元(不含税),超过最高限价后,投标无效。
1.3服务期限及验收标准: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具体验收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1.4服务地点:济宁三号煤矿。
1.5结算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转账、电汇、银行承兑或山能财司承兑汇票,结算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业绩良好,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注册时间不低于三年。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营业或业务范围须涵盖环保咨询服务,具有开展该项业务的能力。具备为效果后评估工作提供管理与技术保障能力,并有类似后评估工作相关工作的经验。投标前三年内没有被撤销相关资质,限期整改。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2.3项目经理要求:无;
2.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项目需要,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社会信誉良好。
2.5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7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2(A).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合同内容、合同签订页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报价文件如不提
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
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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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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