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溧阳市中心水厂二期智慧化建设项目。
1.2 采购编号:BRR25-H
1.3 采购单位: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
1.4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溧阳中心水厂智慧化项目实施范围为覆盖水厂原有一期和最新扩建水厂范围内的工艺处理流程,包括各处理构筑物、配套设备设施的软件系统与必要的配套硬件。
2.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系统通过验收且维护期满为止。其中,项目实施工期为10个月。
2.3 服务要求
项目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相关行业有关标准规定以及合同中技术标准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供应商(联合体一方即可)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水厂智慧化项目业绩。
(3)供应商应具有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2)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谈判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以联合体影响应满足以下要求:
3.3.1若联合体响应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
3.3.2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响应,否则,其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均将被拒绝。
3.3.3联合体各方可以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次响应,并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合同签署阶段与合同实施阶段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
3.3.4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共同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3.5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文件上述3.1(3)及3.2条款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7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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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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