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富锦分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工程富锦市第一标段信息化集成服务-材料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CG-
1.2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富锦市长安镇
1.3 采购内容:4G路由器、网络高清只能星光摄像机等77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具体评审规则详见询比文件。
1.5 物资需用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11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6 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参数要求。
1.7 最高投标限价:4564645.00元。
1.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三、采购预算:¥4564645.00元。(注:此价格包括材料价格,9%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装车费,不含卸车费。(供应商所报单价、总价均不可超过给定预算))。
四、报价方式:
4.1 货物总金额(注:此价格包括材料价格,含税,含运费,装车费,不含卸车费。(供应商所报单价、总价均不可超过给定预算,(表中所涉及的价格、规格型号、材质、参数等在详细图纸出来后,根据图纸相应要求进行改变) );
4.2 报价总金额为清单中所有货物的合计总金额,且每一项单价不能高于预算单价;
4.3 清单中的单价为货物到场价格(含税一票制);
4.4 清单中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税率9%计算;
4.5 清单中各型号货物合计金额均(注:此价格包括材料价格,含税,含运费,装车费,不含卸车费。(供应商所报单价、总价均不可超过给定预算,(表中所涉及的价格、规格型号、材质、参数等在详细图纸出来后,根据图纸相应要求进行改变) )。
五、付款方式:
5.1 采购人采用现金、转账、汇票、电汇、国内信用证、交通银行航信、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
5.2 先货后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业主方资金拨付情况,按批次对公转账付款。
5.3 因卖方违约所产生的的违约金、赔偿等卖方应支付的款项,买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
5.4 买方如约履行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延迟发货,否则视为违约。
六、质保条款
6.1 质保期 :1年。
6.2 保修期内,如因货物的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或非使用方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成交供应商保修不及时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成交供应商未支付的材料款中给予扣除。成交供应商同意,采购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的费用,由采购人确认即可扣款,如费用超出未支付的材料款,采购人有向成交供应商追讨的权利,且扣除后,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的保修责任。
七、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富锦市长安镇
八、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8.1 意向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8.2 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
8.3 意向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4 意向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8.5 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6 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7 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8.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九、询比的获取
报名及询比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1月5日09时00分至2026年1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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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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