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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粉煤灰外委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4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粉煤灰外委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巴尔泰工业园。

2.2 项目规模:2×600MW亚临界湿冷机组。1、2号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产。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2月10日2027年8月9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清运-包头公司粉煤灰外委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CHDTDZ079/18-QT-62101):包头公司生产产生的粉煤灰外委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暂估46万吨。(其中:每年夏季粉煤灰,5月、6月、7月、8月、9月,粉煤灰约25万吨为综合利用;每年冬季粉煤灰,1月、2月、3月、4月、10月、11月、12月,粉煤灰约35万吨为处置。因实际生产运行的不确定性,本项目采购范围涉及的吨数均为预估数量,合同执行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服务时间暂定为2026年2月10日2027年8月9日(18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包头公司粉煤灰外委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投标人合作的运输单位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处置或综合利用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有储存场地的产权证明或提供储存场地租赁或合作合同证明资料。储存场地需提供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环保备案证明材料及相关批复(全封闭固废储存场地无需提供相关环保材料,但需提供该储存场地用途为固废储存的证明资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04 15:30到2026-01-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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