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为重庆设计院公司2025年新疆某单位数字化项目第二批次技术支撑服务,具体涉及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喀什市、石河子市、阿拉尔市、伊犁等地共计16个数字化项目的现场沟通、调研、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等。预估采购金额为2285649.99元(含税),2156273.58元(不含税)。
1.2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建设方审定的最终咨询或设计费金额的折扣比例方式限价,最高折扣比例限价为85%,参选人的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份额。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文件,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签订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业绩(信息通信类项目业绩等),(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信息通信专业或电子信息)。提供证书复印件盖章公章。
2.4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存在纳入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未解除的。
注: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2.6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7联合体、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报名和比选文件的发售
4.1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7日17:00。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2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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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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