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 2025 年公用工程二部臭氧分解催化剂临时计划采购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 2025 年公用工程二部臭氧分解催化剂临时计划采购(二次)招标人为
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
庆石化公司 2025 年公用工程二部臭氧分解催化剂临时计划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公用工程二部化工污水提标装置、中水回用装置臭氧单元产生的臭氧与污水进行反应降解污染物,
剩余臭氧尾气经过催化剂破坏器后还原为氧气,排入大气中。
本次拟采购臭氧分解催化剂 0.6 吨。
最高限价:8.7 万元(含 13%税、运费等)。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华仓储站化工组。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中标供应商按照储备
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 1-2 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首次在公用工程二部使用的臭氧分解催化剂,到货质检合格后由买方组织标定,标定合格
后由买方编制试用总结作为分散剂性能考核和付款的依据。合格产品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实际出库数
量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卖方凭《寄售物资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发票到财务挂帐后按财务制度付
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 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
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
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
履行。
2.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臭氧分解催化剂 见技术要求 吨 0.6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其它见附件《公用工程二部污水装置臭氧分解催化剂采购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
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2.4 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4.1、对于首次为大庆石化公司提供投标产品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资料赴
大庆石化公司进行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用工程二部污水装置臭氧分解催化剂
采购技术要求》。
2.4.2、卖方单位因质量、数量、交货期不按协议履行,买方有权终止协议的执行;因卖方不按协议约
定履行,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部分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
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生产商和参与招标。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国内证书评标时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
平台查询验证 http://cx.cnca.cn/),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生产商声明函;
3.2.业绩要求:需提供投标产品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合格使用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其对应
的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要加盖使用单位或其生产技术部门的公章,业绩证明材
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使用单位、装置名称、臭氧分解催化剂生产单位和使用效果内容。提供业绩使用
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要求是使用装置的技术人员)及联系方式。
3.3. 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5 招标文件发票开具: 详情请咨询招标机构。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 2025 年公用工程二部臭氧分解催化剂临时计划采购(二次)招标人为
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
庆石化公司 2025 年公用工程二部臭氧分解催化剂临时计划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公用工程二部化工污水提标装置、中水回用装置臭氧单元产生的臭氧与污水进行反应降解污染物,
剩余臭氧尾气经过催化剂破坏器后还原为氧气,排入大气中。
本次拟采购臭氧分解催化剂 0.6 吨。
最高限价:8.7 万元(含 13%税、运费等)。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华仓储站化工组。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中标供应商按照储备
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 1-2 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首次在公用工程二部使用的臭氧分解催化剂,到货质检合格后由买方组织标定,标定合格
后由买方编制试用总结作为分散剂性能考核和付款的依据。合格产品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实际出库数
量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卖方凭《寄售物资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发票到财务挂帐后按财务制度付
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 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
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
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
履行。
2.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臭氧分解催化剂 见技术要求 吨 0.6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其它见附件《公用工程二部污水装置臭氧分解催化剂采购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
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2.4 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4.1、对于首次为大庆石化公司提供投标产品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资料赴
大庆石化公司进行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用工程二部污水装置臭氧分解催化剂
采购技术要求》。
2.4.2、卖方单位因质量、数量、交货期不按协议履行,买方有权终止协议的执行;因卖方不按协议约
定履行,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部分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
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生产商和参与招标。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国内证书评标时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
平台查询验证 http://cx.cnca.cn/),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生产商声明函;
3.2.业绩要求:需提供投标产品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合格使用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其对应
的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要加盖使用单位或其生产技术部门的公章,业绩证明材
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使用单位、装置名称、臭氧分解催化剂生产单位和使用效果内容。提供业绩使用
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要求是使用装置的技术人员)及联系方式。
3.3. 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5 招标文件发票开具: 详情请咨询招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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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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