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HZFCG-K********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2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4.联合体响应要求:标项1、2必须联合体响应,且联合体家数为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备案)证明,提供汽车租赁服务,联合体另一方提供驾驶服务;标项3、4不允许联合体响应。标项1、2允许联合体响应,且联合体家数为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备案)证明,提供汽车租赁服务,联合体另一方提供驾驶服务;标项3、4不允许联合体响应。2(二)车辆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2.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2适用)1.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2.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2适用)37.承诺书3.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4.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2适用)3.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4.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2适用)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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