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承销费率:≤0.3%/年,包含承销、法律服务、审计服务、债项评级(如需)等相关费用。
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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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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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票20亿元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1)发行人:抚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规模:本次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以最终实际注册发行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4)发行时间及发行利率:发行时间根据用途到期情况择机发行,发行利率随行就市。 5)综合承销费率:≤0.3%/年,包含承销、法律服务、审计服务、债项评级(如需)等相关费用。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债券品种:中期票据。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发行额度项下的中期票据全部兑付之日止,以最终中标人和采购人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注:以上“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7.资格证明文件”)。
2.信用信息: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页面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机构应具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的主承销商资质(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其所属金融机构就本项目对该分支机构的投标授权书,其所属金融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业绩等对分支机构有效。
同一家金融机构最多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有多家分支机构提供同一家金融机构授权的,则持该授权的分支机构的投标均被拒绝;
注:开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信用承诺函等资料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且须将扫描件编制到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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