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全厂特殊消防系统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
2.2 项目规模:建设1×660MW高效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到货(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1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不含封闭煤场)配套的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供货、安装及配合设计院进行二次设计,包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IG541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柜式全氟己酮自动灭火系统、低压CO2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以及所有相关附属配套设备。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被保护区域布置图和相关资料,提供完整的特殊消防系统,包括该系统或设备本体及配套附属系统及设备的功能二次设计、产品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试验、调试、验收、开通、交付使用、消缺、售后服务、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和性能试验验收工作。并负责第三方消防图纸审查、组织消防评审会,直至取得消防及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审查合格意见书(含全厂报审、验收、咨询、评审、取证等通过审查全过程工作);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交付,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特种消防系统及配件-全厂特殊消防系统(CHDTDZ049/17-SB-03701):本项目为1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不含封闭煤场)配套的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供货、安装及配合设计院进行二次设计,包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IG541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柜式全氟己酮自动灭火系统、低压CO2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以及所有相关附属配套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特种消防系统及配件-全厂特殊消防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验收合格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合同范围需包含二次设计(含配合设计)、设备供货和施工安装)。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验收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提供当地消防部门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凭证或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合同完工的材料(用户使用意见、竣工回访记录、使用证明、验收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04 15:00到2026-01-12 23: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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