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2026年危险废物处置(废液)
1.2.服务内容:对渝北基地(机加加工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运输及最终安全处置, 约400吨。
1.3 采购明细
|
序号 |
危废俗称 |
危废大类 |
危废代码 |
危险废物 |
危废特性 |
|
1 |
表面处理废物 |
HW17 |
336-052-17 336-054-17 336-058-17 |
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锌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毒性 |
|
2 |
表面处理废物 (磷化废液、渣) |
HW17 |
336-064-17 |
金属或者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不包括喷砂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 |
毒性、感染性 |
|
3 |
废酸 |
HW34 |
900-300-34 900-349-34 |
使用酸进行清洗产生的废酸液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酸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强酸性废酸液和酸渣 |
毒性、感染性 |
|
4 |
废碱 |
HW35 |
900-350-35 900-352-35 900-399-35 |
使用氢氧化钠进行煮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 使用碱进行清洗产生的废碱液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碱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强碱性废碱液、固态碱和碱渣 |
毒性、感染性 |
|
5 |
废电路板 |
HW49 |
900-045-49 |
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者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的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 |
毒性 |
|
6 |
污泥 |
HW17 |
336-063-17 |
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毒性、感染性 |
1.4交付物:详见本询比采购文件的第三章《2026年危险废物处置(废液)采购技术要求》。
1.5服务期限:自签合同起一年。
1.6交付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首次按询比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经首次确定的供应商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每年分别签订合同,履约完成后按竞争性采购方式重新确定供应商。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本询比采购文件的第三章《2026年危险废物处置(废液)采购技术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投标人须持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处置范围应覆盖第三章《2026年危险废物处置(废液)采购技术要求》表3.1危险废物处置范围,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
3.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1年( 2025年 1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注:投标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经查询存在相应记录的,应回避本次询比。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承诺真实性进行查询的权利,如果发现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1)提供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实缴资本的页面截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以证明投标人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至少提交2025年11月的社会保险汇总表)。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注: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为投标人。若投标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容不作要求。
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人员要求: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5年09月-2025年11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须清晰可辨;(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4.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
4.1 获取时间:2026年1 月 4日至2026年 1 月 6日17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