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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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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卫辉市2025年安都乡新庄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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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卫辉竞谈 | |||||||||||||||
| 2、项目名称:卫辉市2025年安都乡新庄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期)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 4、预算金额:1,933,493.12元 | |||||||||||||||
| 最高限价:1933493.1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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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卫辉市2025年安都乡新庄村基础设施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道路、道路标线、给水及绿化等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质量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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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须出具承诺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2投标人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本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异常情况的; 3.4.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供应商“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并将查询的网页内容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如发现供应商被列入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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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1月05日 至 2026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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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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