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
项目名称: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市政环卫、维管等工作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4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市政环卫、维管等工作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市政环卫、维管等工作市场化运营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否则按废标处理;
(6)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8)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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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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