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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图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652090     

最高限价(元):265209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安图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265209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对安图县城区及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焚烧处理,确保垃圾处理符合环保及相关规范要求,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每年生活垃圾约25550吨,每吨处理费不超过34.6元。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加在《投标文件》中。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活动者,请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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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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