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及预算:企业自筹,采购预估金额 4万元(含税)。
(二)采购项目概况: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完成玉溪卷烟厂复烤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验收评价,针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辐射防护屏蔽计算、检查表分析法等方法,在试运行期间根据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编制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指导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直至通过专家评审及专项验收。
(三)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采购范围: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完成玉溪卷烟厂复烤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验收评价,针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辐射防护屏蔽计算、检查表分析法等方法,在试运行期间根据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编制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
2.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3.服务期限:中选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玉溪卷烟厂复烤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组织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至通过。
4.服务地点:玉溪卷烟厂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1)响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供应商财务状况: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
4.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询比,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供应商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询比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响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6.其他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响应人须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证书标注的业务范围包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人员要求:本项目须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该人员为项目的实际联系人。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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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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