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富强路与向阳街交叉口东北(LZ2023-JZ-34号)地块合作开发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合作开发主体自筹;
5.预算金额:38910000元;
6.采购内容:富强路与向阳街交叉口东北(LZ2023-JZ-34号)地块合作开发主体;
7.合作方式:项目合作充分考虑合作基础,把控合作相关风险。采购人以土地使用权及已投入资金作为合作投入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即合作开发主体。合作开发主体应提供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及销售期间涉及的土地使用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工程监理、营销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且达到相关质量要求。
8.合作期限:4年;
9.建设周期:36个月;
10.建设地点:富强路与向阳街交叉口东北(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包)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受过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商事主体投标人(已过处罚期限或已被移出的除外)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月5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合作开发主体自筹;
5.预算金额:38910000元;
6.采购内容:富强路与向阳街交叉口东北(LZ2023-JZ-34号)地块合作开发主体;
7.合作方式:项目合作充分考虑合作基础,把控合作相关风险。采购人以土地使用权及已投入资金作为合作投入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即合作开发主体。合作开发主体应提供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及销售期间涉及的土地使用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工程监理、营销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且达到相关质量要求。
8.合作期限:4年;
9.建设周期:36个月;
10.建设地点:富强路与向阳街交叉口东北(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包)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受过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商事主体投标人(已过处罚期限或已被移出的除外)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月5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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