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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超低排放及镍铁冶炼完善工程之炼钢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金公司超低排放及镍铁冶炼完善工程之炼钢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招标人为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柳钢中金公司炼钢厂现配有七套除尘系统,其中1#、2#、3#AOD炉除尘系统,1#LF炉除尘系统存在除尘过滤风速过大、风量偏低问题,致使排放指标高、岗位浓度大,除尘效果欠佳。同时,还存在诸多环保短板:AOD炉未设三次除尘系统;AOD炉上料、铸余渣位、铁水倒罐站、冷修切砖等工位无除尘设施;皮带输运系统与厂房未封闭,缺少超低排措施。生产中烟尘存在外逸现象,不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相关要求,急需开展整治,以实现超低排放目标。

对中金公司炼钢系统进行超低排放及节能改造,主要包括:新建或完善除尘(抑尘)设施(含除尘罩),现有建筑物封闭改造,炉后上料设备改造,新建洗车装置,新增CEMS监测,工业电视完善,环境亮化,配套公用工程及土建设施(本工程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可靠性、抗震性检测鉴定,以及利旧修复加固等),2号高炉镍铁水送炼钢系统(含铁路延长线、炼钢厂房北扩改造等)。

项目拟按超低排标准,对以上各分项内容进行超低排放及节能升级改造。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及附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以及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供的《钢铁超低排放评估监测预评估报告》和《无组织排放源清单》要求。

2.2建设地点:玉林龙潭产业园

2.3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300天(日历日),施工停产时间不能大于50天(日历日),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复工复产条件(即本工程范围内主厂房建构筑物的结构可靠性、抗震性检测鉴定完成,土建设施厂房结构利旧修复加固完成,炼钢厂1-3#AOD炉一、二次除尘系统新建或改造完成且能够稳定运行,AOD三次除尘屋顶罩拼接完成,1-3#AOD炉顶区域拆除的彩钢瓦恢复,能源介质管道及电缆迁改完成,2号高炉镍铁水送炼钢含铁路延长线、炼钢厂房北扩改造、AOD砌炉坑迁改等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026年9月15日具备超低排数据收集条件。各专业施工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及整个项目实施进度。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投标人的建设模式,即投标人单位完成项目的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钢结构和管线制安、软件编程、工程检验、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的编制、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试运转、联动试车合格交付生产直至竣工达产,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竣工达产后交由建设单位运行管理。投标人配合超低排评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投标人负责对中金公司炼钢系统进行超低排放及节能降碳改造,工程完工后满足超低排评估验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有建筑物封闭;

(2)炉后上料设备改造;

(3)新建洗车装置;

(4)新建或完善除尘(抑尘)设施;

(5)新增CEMS监测;

(6)工业电视监控;

(7)环境亮化,施工破坏的土建结构、绿化环境,必须原样恢复;

(8)配套公用工程及土建设施。

(9)影响施工的能源介质管道及电缆桥架迁改,相关设施的拆除。

(10)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厂房钢结构强度复核,对承载力不足钢结构进行加固或改造。

(11)2号高炉镍铁水送炼钢系统铁路、炼钢厂北扩厂房的配套公用工程、土建设施及AOD砌炉区域迁改。

(12)投标人需依据经双方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承担2号高炉镍铁水送炼钢系统铁路轨道衡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与电气系统等配套设施安装调试工作。

(13)完工验收前及时清理现场,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柳钢《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执行。废油漆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指定单位的回收标准进行处理后,送指定地点进行回收;废油漆由承包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

(14)现有除尘器超低排放符合性评估和整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②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2个炼钢除尘系统或炼钢厂房封闭超低排放的设计、建设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甲方使用评价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加盖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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