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金公司超低排放及镍铁冶炼完善工程之2号高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人为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
2.2建设规模:炼铁厂2号高炉生产区域涉及到的新建高炉煤气回收系统、铁口密封工程、铸铁机密封系统,并将5套环境除尘系统、1套喷煤制粉收尘系统、新增环境除尘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环境除尘系统、喷煤制粉收尘系统包括除尘器系统(除尘器本体及附属设备、除尘风机、电机、烟囱)、除尘管网系统(除尘管路、除尘阀门、末端收尘罩)等;改造还涉及各除尘系统卸灰间的封闭与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3月1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3月1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影响复产的子项工程必须在高炉2026年7月31日复产前完工,项目在2026年9月15日具备超低排数据收集条件。
2.4招标范围: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勘察、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烟气排口和CEMS的超低排放合规性设置、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本项目总承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以上)或冶金行业设计甲级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项高炉超低排放改造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或者甲方使用评价报告、技术协议等有效证明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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