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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伤轨改造工程(III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新厂区伤轨改造工程(III期)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厂区伤轨改造工程(III期)。

2.2项目规模:新厂区伤轨改造工程(III期)全部内容。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任务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4建设地点: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

2.5计划工期:18日历日,开工日期为2026年2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26年2月2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12月30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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