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2025-2026年迁改及维护项目设计外包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预算:98.368万元(含税)
1.3、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一名成交人。
1.4、项目地点:衡阳。
1.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本项目报价以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作为设计费 取费费率报价依据,投标价格按百分比形式打折,最高报价折扣率为62%(即折扣率≤62%),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设计费取费相关要求按《关于明确中国电信湖南公司通 信工程概预算费补充标准和管理要求(试行)通知》(中电信湘网发【2017】16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光缆工程建设服务项目补充费用定额、概预算定额(试行版)的通知》(中电信湘网发【2019】19号)规定、根据《关于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电信【2019】322号)等文件执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
2.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潜在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9)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近两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2)近两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中国电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3)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1月6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1.1、采购内容:2025-2026年迁改及维护项目设计外包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预算:98.368万元(含税)
1.3、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一名成交人。
1.4、项目地点:衡阳。
1.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本项目报价以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作为设计费 取费费率报价依据,投标价格按百分比形式打折,最高报价折扣率为62%(即折扣率≤62%),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设计费取费相关要求按《关于明确中国电信湖南公司通 信工程概预算费补充标准和管理要求(试行)通知》(中电信湘网发【2017】16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光缆工程建设服务项目补充费用定额、概预算定额(试行版)的通知》(中电信湘网发【2019】19号)规定、根据《关于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电信【2019】322号)等文件执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
2.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潜在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9)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近两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2)近两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中国电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3)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1月6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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