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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及物资供应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4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概况:本项目为西安城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及物资供应商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城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及物资供应服务(二次);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具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予全国统一验证码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根据“【财办2022】32号”的规定,2022年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qrcapp/search.htmltimestamp=1709602157914)进行自动赋码验证,未赋码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前 12 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

3.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7具有近3年内(2022年11月至今)类似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需体现服务内容、合作期限等关键信息);

3.8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及应急保障机制,拥有固定的仓储场地及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拟派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3.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 从2026年1月4日0时0分至2026年1月9日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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