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漳河及重点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黎城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以黎发科审发【2025】8 号、黎发科审发【2025】15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县财政配套。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清漳河及重点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二次
建设地点:清漳河干流以及支流东崖底河、西井河、南委泉河;
建设规模及内容:东崖底河新建生态护岸 12.175km;南委泉河水生植被恢复 392068m²;清漳河干流及西井河新建生态拦截沟 17.453km。
监理工期:21 个月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清漳河及重点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 ov.cn)查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截图(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4 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须含项目总监及项目班子成员,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企业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第三方出具的 2024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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