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5〕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主要包括碳纤维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单元以及拆还建设施等,即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项目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
2.2.1工艺装置:溶剂回收单元、聚合单元、纺丝单元、碳化单元;辅助设施:溶剂罐区及泵房、原料库、综合仓库、原丝库房、成品库房、尾气处理单元、亚砜卸车;公用工程单元:循环水站、35kV变配电所、初期雨水及污水收集池、机柜间、冷冻站、闭式凝液系统等;其它:工艺及供热外管、给排水管网、全厂总图、供电外线及道路照明、电信外线等。
2.2.2拆还建:液氨、氨水装车栈台拆还建;拆除氨气柜等,需配套减压控制仪表和阀门;氨水制备(拆还建);拆还建公用工程;聚合小试搬迁;地下管网移位改造;管廊及氩气分析间移位改造;地下电缆移位改造;分析化验楼改造,改造部分为ABS楼(ABS综合化验室老化验楼及综合楼)和ABS楼(ABS综合化验室新化验楼)两套化验楼。
2.3计划工期
暂定2026年3月15日开工,2027年8月30日中交(含设计周期)。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包括:吉林石化公司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项目的详细工程设计、由承包商负责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含桩基施工(含试桩)、地基处理等全部工程施工。以及单机试车、预试车、中间交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等工作;完成资料归档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中标人应按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档案相关规定提供归档所需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许可子项目A1或A2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许可子项目GC1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1.4应满足3.2.2资质要求,或承诺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或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3应满足3.2.1资质要求,或承诺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要求。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新建石油化工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允许联合体业绩,下同)。
3.5信誉要求
(请登录)3.6项目经理要求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体要求参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下同)。
3.6.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新建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1项新建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的项目经理业绩。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设计单位投标
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满足3.8.1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2工程总承包单位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至少3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4
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采购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至少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2.4
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采购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其他要求
3.13.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任职。
3.13.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兼任。
3.13.3安全管理负责人可以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3.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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