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西海亿贸易有限公司德保华银至贵州双元5万吨袋装氧化铝运输项目
2.项目编号:GXH
3.采购人:广西海亿贸易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5.项目预算:900万元
6.采购需求:德保华银至贵州双元:广西德保县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仓库至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董地乡文阁村贵州铝业集团双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仓库,运输方式为汽运或公铁联运。
7.合同履行期限:暂估360个日历天,预计自2026-1-8至2026-12-31
8.项目类别:服务
9.成交服务商数量及成交份额(如有):一家,成交份额:1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5万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800万元。所有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②银行收款记录或发票扫描件。业绩按银行收款记录或发票显示的承运数量或结算金额累计(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响应人在报价前,需交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交纳方式为电汇(无息)或银行保函;
三、关于智慧物流系统的使用
采购人将通过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智慧物流系统(以下简称物流系统)开展合同执行相关事宜,并将成交人使用系统的情况纳入其对物流服务商评价及考核管理范围。成交人确认知晓并同意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原则上须以物流系统中的“客户协同”端查询接收运单(以下简称《发货计划》或承运任务)为唯一执行依据,如出现接收物流系统中之外下达的承运任务,物流服务商擅自安排车辆装运的情况,则视为物流服务商违约。成交人必须根据对应运单完成车辆指派、装车登记、卸车登记等操作,且所指派的车辆在承运过程中必须实时显示定位,确保采购人能够实时查看物流路线和车辆行驶轨迹,不得通过补录方式上传车辆信息。车辆实际装货后1个小时内和实际卸货后1个小时内,承运司机(或成交人指定人员)须在智慧物流系统中准确录入装、卸货物数据并上传相应的货物交接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卸货单、过磅单、质保书等),作为物流运费结算的依据。如因成交人自身原因(包括不配合使用物流系统、未按时传递信息、所传递的信息不完整或出错等)而产生不利后果的,将影响费用结算,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四、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4日10时20分至2026年1月5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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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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