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川路所区废气处理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川路所区废气处理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江川路。
2.3建设规模:江川路所区废气处理改造项目,具体规模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江川路所区废气处理改造项目,本工程包括设备基础、管道及设备、控制系统等。(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7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近2年的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单位及单位实控人未被国家及地方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如提供建造师资质电子注册证书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未在建承诺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具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均应是投标人在职人员,并至少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本)。
注:(1)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2)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或②提供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含本项目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充分反映相关业绩满足上述工程的定义,如上述材料无法反映具体规模,需提供图纸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2025年12月31日23时00分至2026年1月8日23时59分。
4.2标书费:10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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