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阜新市光荣院楼体改造工程项目
2.采购人: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3.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光荣院楼体改造工程,项目占地面积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4582平方米。包括综合楼1座。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光荣院综合楼外墙保温、楼顶防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4.预算金额:650,096.00元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项目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格:
①取得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工程项目,本项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要求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商务要求
★(一)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划工期45日历天。
★(二)项目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①无预付款;
②结算后,拨付至结算总价的97%;
③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支付;
④如发生合同价款减少现象,应酌情减少进度款支付款额;
⑤最终合同结算价格以审定价格为准。
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网银等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不少于(1)年,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约验收方案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符合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指标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验收程序:
1.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2.采购人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单》
3.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
4.验收方法:全数检查及抽样检查。
5.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验收记录、验收意见、质量证明文件、影像资料以及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内容等。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划工期45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工程项目,本项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要求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格:①取得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②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请登录)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3日17时30分至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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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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