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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工程项目彩超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IXIN[GK]******** 项目名称###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工程项目-彩超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237,********元 采购包1(妇产型彩超机及普通型彩超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2,475,********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75,********元 投标保证金: 24,********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妇产彩超机 1(台) 否 用于妇产、腹部、胎儿心脏、新生儿等常规检查和疑难病例诊断及开展临床科研工作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845,******** 工业 1-2 A********-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彩超机 1(台) 否 用于腹部、妇产科、泌尿科、小器官等各科超声检查诊断、疑难病例会诊、科研教学等智能超声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3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采购包2(全身型彩超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2,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00,********元 投标保证金: 28,********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全身彩超机 2(台) 否 用于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等全身应用型彩色超声诊断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8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采购包3(心脏型彩超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1,962,********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62,********元 投标保证金: 1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心脏彩超机 1(台) 否 用于成人心脏、小儿心脏、新生儿心脏等超声等检查全面应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962,********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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