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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逾期账户委外催收厂商入库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逾期账户委外催收厂商入库项目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主要为招标人各逾期阶段信用卡账户提供非诉催收业务。

本项目包括2个包件:

包件一:委案时逾期天数为90天以内(含)案件

包件二:委案时逾期天数为大于90天案件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102家(其中包件一33家、包件二69家),若数量不足,则后续补招(入围供应商比例上限为有效投标人数量的1/2、向下取整,不超过需求量)。

入围有效期: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经各项评估后符合续签要求的可续签一次,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本项目合同签署主体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在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服务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的机构登记证明文件)。如分公司参与投标,需取得总公司对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授权的范围应能涵盖本项目所有需求,且后续委托业务开展范围以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服务主体为准。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框架协议项下有效期内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在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含信用卡中心)、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含信用卡中心),具有类似本项目(例如:合同/协议包含信用卡逾期欠款催收外包等类似关键字)的成功案例或者框架入围案例(提供合同/协议关键页,以及发票证明复印件。如果为总价合同,需提供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付款条件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以及发票证明复印件。如果为非总价的框架协议,需提供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直接签署的框架协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的首页、采购内容页、付款条件、协议期限、签订时间及签章页)+框架协议下的有效订单凭证以及发票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需包含二维码,二维码需清晰支持扫描。可以提供合同/协议中一个付款阶段或批次的付款金额对应发票,无需提供全部发票。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发票真伪进行查验。金额查验一致的标准为:合同金额及付款比例对应的金额后五位数值(不含角分),与发票金额后五位数值(不含角分)相符。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响应的实际情况以及澄清回复内容予以评判)。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不良委外催收机构”名单,未列入招标人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风险名单及其他禁止性清单(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负责人或合伙人、所有公司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等不当催收行为,无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无不良从业记录(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且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并同时提供所报租赁场地距离递交文件截止之日6个月前任1个月的租金缴交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或相应发票及对应的发票查验结果证明;自有房产需提供距离递交文件截止之日6个月前任1个月的水电发票及对应的发票查验结果证明(每个作业场地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提供加盖公章的能够体现独立办公环境下配备监控设备的图像)。办公场所配有录音系统设备,支持对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催收录音等资料的最短保存时限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拥有数据库和催收业务管理系统支持业务开展,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在提醒还款过程中,能够确保数据安全和客户资料保密。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如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投诉处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4年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可获取的最近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如不能获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须补充提供相关说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10)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1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2)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13)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以招标人内部禁入供应商清单为准)。

注:

1、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2、以上10)-12),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 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3、本项目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前开展现场检查,如发现检查情况与响应情况不符、投标文件虚假或者不实等情形,将导致投标人其投标被否决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综合得分顺序顺位递补,浦发银行保留按照制度处理投标人的权利。现场检查内容:1)投标文件提供内容与实际是否符合;2)是否满足安全标准要求。现场检查流程:1)评审完成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现场检查;2)招标人安排具体时间并核实投标文件是否属实及是否满足安全标准要求;3)检查通过后,招标人报送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4)如监管有异议,招标人有权不签署合同,如监管无异议,正常签署合同。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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