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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草原高、中火险区防火建设项目三次(四包铲车类)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新疆塔城地区草原高、中火险区防火建设项目(三次)(四包铲车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塔城地区草原高、中火险区防火建设项目(三次)(四包铲车类)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0000
   单位: 辆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铲车(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公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法人、其他组织投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仅限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铁路、邮政、通信等特殊行业),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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