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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12-441305-19-01-373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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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潼湖流域洪水出口通道(东岸涌二期)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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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潼湖流域洪水出口通道(东岸涌二期)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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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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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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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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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专项债券、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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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为东岸涌整治工程的二期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拓宽5.14km,堤防加固12.33km,拆除重建军垦四分场3号排涝站闸和军垦四分场2号排涝站闸,新建赤岗桥和拆除重建2号桥。本工程堤防级别为3 级,军垦四分场3号排涝站和军垦四分场2号排涝站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公路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所涉及内容,完成潼湖流域洪水出口通道(东岸涌二期)整治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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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和测量(含地形图及地下管线探测)、初步设计(含设计图集、投资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含施工预算书)、施工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社会稳定性分析报告、公路(含桥梁)部分防洪影响评价分析报告、交通影响评价等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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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勘察设计总工期80日历天。其中:①勘察和初步设计阶段工期:40日历天;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包含勘察成果、初步设计报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概算及工程相关图纸等)的送审稿,在经评审或审查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成果的修改工作并提交相关初步设计成果的报批稿;②施工图设计阶段工期:40日历天;在初设批复后的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详勘(如需)和施工图(送审稿),并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如需)意见后的10天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成果。③按要求时限提交各专题报告。④服务工期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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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1310.80万元(按估算勘察设计费基数为1638.50万元,下浮20%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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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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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注册地),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此条款。)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1设计资质要求和2.2勘察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满足以下①或同时具有②、③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2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个,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水利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5.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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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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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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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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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21 09: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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