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高速无人机智慧管控一张网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关于印发天津市“路港城协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交通部、财政部奖补,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60%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政奖补40%,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构建服务于天津高速重要路段智慧管控一张网,建立天津高速低空智慧巡检体系。通过无人机搭载多元传感器,获取天津市域范围内津蓟、津宁、京秦、荣乌、长深南、津晋、宁静、津港、京沪、滨保、塘承、唐廊等重要高速路段养护里程高清巡查视频、全景影像、正射影像、热红外影像等多源数据,实现对天津高速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的昼夜巡检,提高天津高速的智能化、精准化、自动化、数字化水平,为安全、高效的公路运营提供有力保障,打造一体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的无人机智慧管控平台。
2.2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为天津高速无人机智慧管控一张网设计施工总承包。构建覆盖天津市域范围内高速路段的巡检监测网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2 工作内容
(1)开展现场调查,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
(2)提供技术交底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
(3)按照完成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组织施工;
(4)编制交(竣)工图文件、参加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10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为所投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并且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公路行业(交通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业绩,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应执行以下要求:联合体设计方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揽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设计业绩;联合体施工方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揽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联合体设备供应方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无人机设备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能力。2、投标人如独立投标应执行以下要求之一:(1)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具备以下业绩:①承揽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设计业绩;②承揽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③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无人机设备供应业绩;(2)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应包含不少于200万元的无人机设备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5)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最多为3家,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设备供应单位组成。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在2024年度天津市公路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或2024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C级或以上且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情况。
3.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0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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