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庆安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
2.3主要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90平方米,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合计为2260平方米,新建设物资储备库2栋各1130平方米;均为地上1层建筑;新建管理用房1栋,建筑面积230平方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11398690.14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总工期:150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新成立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黑建规〔2023〕2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不得在该项目所需专项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如有异常情形,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7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1项目名称:庆安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
2.3主要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90平方米,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合计为2260平方米,新建设物资储备库2栋各1130平方米;均为地上1层建筑;新建管理用房1栋,建筑面积230平方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11398690.14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总工期:150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新成立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黑建规〔2023〕2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不得在该项目所需专项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如有异常情形,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7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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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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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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