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原集体企业及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附件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主要招标内容 |
分包 |
包号 |
包销售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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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Y0626JK01-1408006-0001 |
电缆保护管CPVC |
CPVC、PVC电缆保护管 |
4 |
包01-包02 |
200 |
|
包03-包04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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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Y0626JK01-1405025-9998 |
瓷绝缘子 |
各类瓷绝缘子 |
4 |
包01-包02 |
200 |
|
包03-包04 |
150 |
|||||
|
3 |
CY0626JK01-1402000-9999 |
导地线 |
钢绞线、铝绞线等 |
8 |
包01-包04 |
700 |
|
包05-包08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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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CY0626JK01-1405033-9998 |
复合绝缘子 |
各类复合绝缘子 |
4 |
包01-包02 |
300 |
|
包03-包04 |
200 |
|||||
|
5 |
CY0626JK01-1403004-9998 |
光缆及附件 |
OPGW光缆、普通光缆、光缆金具等 |
5 |
包01-包02 |
300 |
|
包03-包05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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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Y0626JK01-1407000-9998 |
金具 |
耐张补强安全线夹、保护金具等 |
8 |
包01-包04 |
600 |
|
包05-包08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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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CY0626JK01-1404003-9999 |
控制电缆 |
控制电缆 |
5 |
包01-包03 |
200 |
|
包04-包05 |
150 |
附件2:专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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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名称 |
厂商类型 |
销售业绩要求 |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生产设备 |
试验设备 |
生产厂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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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保护管CPVC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电缆保护管(不区分材质)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00米。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电缆保护管CPVC检测报告(内径不小于200mm)。 |
PVC管材生产线(适用于CPVC和UPVC类)。注:以上设备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有效的检定证书。 |
1、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对于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电缆保护管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含补充预审)“电缆保护管CPVC”标段的投标人可直接参与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附件4第1.2.3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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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绝缘子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瓷绝缘子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0只。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型式试验报告。 |
1、球磨机 |
1、工频火花试验装置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对于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绝缘子类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含补充预审)“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标段的投标人可直接参与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附件4第1.2.3款。 |
|
导地线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钢芯铝绞线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吨。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截面不小于240/40的钢芯铝绞线型式试验报告。 |
1、拉丝机 |
1、拉力试验机(铝或铝合金线)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对于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导、地线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含补充预审)“10kV钢芯铝绞线”标段的投标人可直接参与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附件4第1.2.3款。 |
|
复合绝缘子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复合绝缘子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8000只。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型式试验报告。 |
1、成型设备或挤包穿伞设备 |
1、锁紧销操作试验装置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对于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绝缘子类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含补充预审)“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标段的投标人可直接参与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附件4第1.2.3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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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及附件 |
制造商 |
/ |
具有有效的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全铝包钢层绞式OPGW光缆型式试验报告。 |
1、光纤着色复绕机 |
1、OTDR(光时域反射仪)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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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具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具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申请人需提供悬垂线夹、耐张线夹、连接金具、接续金具、防振锤、绝缘导线配套金具(悬垂线夹)、绝缘导线配套金具(耐张线夹)、绝缘导线配套金具(接续金具)、绝缘导线配套金具(绝缘罩)中至少任意五种试验报告)。 |
锻压类金具:加热设备、锻压设备、热处理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等; |
1.普通五元素快速分析仪或光谱分析仪等化学成分分析设备;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对于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金具、交流避雷器招标第一次联合资格预审(含补充预审)“10kV及以下金具”标段的投标人可直接参与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附件4第1.2.3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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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电缆 |
制造商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有控制电缆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4)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5)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6)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各投标人应对所投同一分标、不同包内相同规格货物所报单价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投标人在该分标下所有包的投标将被否决。
4.审核标准
4.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以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的专用资格要求中规定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格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按照物资类别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3)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投标人。
(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⑤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6)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7)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2试验(检测)报告审核标准
(1)关于试验(检测)报告具体要求详见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的专用资格要求。
(2)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3)试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投标人自身。
(4)各类试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5)试验(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6)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7)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的专用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对应。需提供3C认证(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自我声明证书)、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投标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4.4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的专用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彩色扫描件);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月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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