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最高限价(元):369580789.87元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建设期:1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采购、集成安装等工作,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负责设备3年原厂质保服务。2.运维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8年运维团队服务和5年(第4年至第8年)维保服务。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3联合体投标的:
①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投资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小于等于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均须在系统内报名,制作投标文件时以牵头人制作并参与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⑥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12月 31日至 2026 年01月 0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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