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疆天合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智能生态 耦合绿色特种树脂低碳转型升级示范工程(一期)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第八师发改备〔2024〕6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新疆天合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八师石河子市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
3.项目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煤储运、煤气化装置、净化装置、H2/CO分离装置、60万吨/年乙醇装置、乙醇脱水制乙烯装置、VCM单体装置、50万吨/年PVC装置、3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及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罐区、脱盐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冷冻站、中心化验楼、控制室、变电所等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装置。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6250723001001 新疆天合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智能生态光 伏耦合绿色特种树脂低碳转型升级示范工程(一期)项目-气化装置专利技术许可、专利设备采购、工艺技术包编制及技术服务,【标段工程规模】: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E6608004006250723001001 | 新疆天合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智能生态光 伏耦合绿色特种树脂低碳转型升级示范工程(一期)项目-气化装置专利技术许可、专利设备采购、工艺技术包编制及技术服务 | 提供气化装置(包括助剂添加、磨煤干燥及制粉、粉煤输送、粉煤加压气化、合成气洗涤、黑水(灰水)闪蒸处理系统、粗渣和细渣处理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装置建设技术指导、专利(专有)设备(具体见供货范围)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和供货、装置开车技术指导等内容。 | 36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气化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并提供有效的的证明文件,如果投标人提供工艺包技术文件不是其公司技术,则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许可方的正式授权书,且不存在专利纠纷和不影响招标人的使用;2、财务要求: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人信用承诺函;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函)4、业绩要求:具有中国境内近六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型或相近装置(同类型或相近装置指:粉煤加压气化装置)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注1、一份合同里多套装置视为一个业绩;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扫描件的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或经核实属造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提供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并对此负有法律责任。(三者选其一提供即可。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则视为没有上述平台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查询截图,可作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内容)。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1月01日 10时00分至 2026年01月15日 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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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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