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重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局****局2025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二次)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六、评分办法”中的:供应商业绩(4分)现更正为:供应商业绩(6分)更正内容2:原采购文件“六、评分办法”中的:供应商综合力(9分) 投标人为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公装财〔2015〕1259 号)中列入的目录内企业(含 2015 年 12 月后公安****局发文增补企业)或为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24]36 号)中列入的目录内企业,生产范围包含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夏执勤服、单裤、长袖制式衬衣、半高领毛针织套服、内腰带、特警春秋战训服、特警战训多功能棉服,每具备以上任意一项得1分,最多得9分。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目录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现更正为:供应商综合力(7分) 1.生产能力(2分):投标人提供生产场地厂房照片及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得 2 分。注:生产场地厂房照片及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显示产权或使用权归中标人所有,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人员技术水平(2分):投标人需具备3名(含)以上技术人员,且技术人员具备所投产品对应行业的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职称),符合的得2分。(提供对应人员名单和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产品质量保证措施(3分):投标人具有排版设计系统、全自动裁床系统、自动开袋机、三线包缝机、电脑裁断机、电脑综合送料双针机、油压冲床。每有1项设备(系统)得1分,同类型不重复计算,满分3分。注:提供自有设备的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设备清单、实物照片(或系统截图)、购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发票设备名称与上述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功能相同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得分。购置发票开票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租赁设备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年限不得小于本项目供货期限,租赁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9:00第三开标室,现顺延至2026年1月16日9:00第三开标室。更正日期: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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