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高速无人机智慧管控一张网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关于印发天津市“路港城协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交通部、财政部奖补,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60%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政奖补 40 % 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 工程概况:本项目包含构建服务于天津高速重要路段智慧管控一张网,建立天津高速低空智慧巡检体系。通过无人机搭载多元传感器,获取天津市域范围内津蓟、津宁、京秦、荣乌、长深南、津晋、宁静、津港、京沪、滨保、塘承、唐廊等重要高速路段养护里程高清巡查视频、全景影像、正射影像、热红外影像等多源数据,实现对天津高速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的昼夜巡检,提高天津高速的智能化、精准化、自动化、数字化水平,为安全、高效的公路运营提供有力保障,打造一体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的无人机智慧管控平台。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1)一标段:
标段名称:天津高速无人机智慧管控一张网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规模:1 项; 招标范围:2.2.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为天津高速无人机智慧管控一张网设计施工总承包。构建覆盖天津市域范围内高速路段的巡检监测网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2.2.2 工作内容(1)开展现场调查,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2)提供技术交底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3)按照完成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组织施工;(4)编制交(竣)工图文件、参加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2.3 计划工期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业绩要求 一标段:
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为所投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并且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公路行业(交通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业绩,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应执行以下要求:联合体设计方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揽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设计业绩;联合体施工方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揽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联合体设备供应方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无人机设备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能力。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业绩,2、投标人如独立投标应执行以下要求之一:(1)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具备以下业绩:①承揽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设计业绩;②承揽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③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无人机设备供应业绩;(2)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应包含不少于200万元的无人机设备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能力。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在2024年度天津市公路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或2024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C级或以上且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情况。
3.2 联合体投标要求一标段: 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4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08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天津高速无人机智慧管控一张网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关于印发天津市“路港城协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交通部、财政部奖补,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60%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政奖补 40 % 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 工程概况:本项目包含构建服务于天津高速重要路段智慧管控一张网,建立天津高速低空智慧巡检体系。通过无人机搭载多元传感器,获取天津市域范围内津蓟、津宁、京秦、荣乌、长深南、津晋、宁静、津港、京沪、滨保、塘承、唐廊等重要高速路段养护里程高清巡查视频、全景影像、正射影像、热红外影像等多源数据,实现对天津高速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的昼夜巡检,提高天津高速的智能化、精准化、自动化、数字化水平,为安全、高效的公路运营提供有力保障,打造一体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的无人机智慧管控平台。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1)一标段:
标段名称:天津高速无人机智慧管控一张网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规模:1 项; 招标范围:2.2.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为天津高速无人机智慧管控一张网设计施工总承包。构建覆盖天津市域范围内高速路段的巡检监测网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2.2.2 工作内容(1)开展现场调查,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2)提供技术交底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3)按照完成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组织施工;(4)编制交(竣)工图文件、参加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2.3 计划工期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业绩要求 一标段:
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为所投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并且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公路行业(交通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业绩,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应执行以下要求:联合体设计方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揽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设计业绩;联合体施工方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揽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联合体设备供应方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无人机设备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能力。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业绩,2、投标人如独立投标应执行以下要求之一:(1)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具备以下业绩:①承揽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设计业绩;②承揽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③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无人机设备供应业绩;(2)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应包含不少于200万元的无人机设备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能力。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在2024年度天津市公路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或2024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C级或以上且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情况。
3.2 联合体投标要求一标段: 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4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08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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