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智能驾驶汽车场地整车在环测试系统项目
2.2交货地点: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
2.3交货期: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软硬件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货到现场后2个月内调试并完成预验收,3个月内完成终验收。合同签署后,有效期2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4,50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3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3和2024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人员要求:在中国大陆地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能力,须设有至少15人以上的专业技术团队,售后服务做到1个工作日响应,3个工作日到现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附中国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社保证明、地址及联系方式。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非制造商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一体化仿真软件版本及制造商名称并提供制造商的产品授权证书(产品授权书中需要体现原厂可以提供不少于5年的技术支持)。
3.5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31 20:00至2026-01-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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