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境内
建设规模:新能源装机40MW,其中风电30MW、光伏10MW,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10MW/20MWh,制氢设备4200Nm³/h,其中碱液制氢3×1000Nm³/h,质子交换膜(PEM)制氢6×200Nm³/h
工期要求:2026年5月10日,系统联调完成,项目投运。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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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信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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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YZC- |
446- |
1.25MW/2.534MWh直流高压储能系统,6套 |
交货日期:2026年03月25日。以上日期为暂定的工期,具体的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有连续供货能力,交货进度应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要。 交货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境内项目总承包现场 |
1000 |
注:1.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报价;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材料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在相关供货业绩中未发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磷酸铁锂储能总集成出货量超1GWh,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请登录)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08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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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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