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第二监狱2026年度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云南省第二监狱的委托,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二监狱2026年度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2.2项目内容:为采购人在用的各类供用电设施设备提供日常维修维护服务,服务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监狱范围内供电线路及附属设施的安装、维修;
(2)高低压供配电设施设备(变压器、发电机、保险装置、配电柜、计量表计、其它附属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安装);
(3)用电隐患排查出的隐患整改;
(4)如遇特殊情况需配合采购人增加维修人员参与维修保障和应急抢修;(5)其他涉及供用电维修和用电隐患整改的项目。
2.3预算金额:55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2.4服务方式:采取供应商包工包料方式,双方现场确认工程量。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结算总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时服务即终止。
2.6服务时效要求:采购人有供用电设施设备需维修需求时电话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对待修供用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出现不可抗力时双方按照当时事实情况协商确定。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维修需求时,需根据现场情况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方案及预算的报送。
2.7项目地点:云南省第二监狱(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教场北路440号附1号)。
2.8工程质量要求: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供用电维修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所有维修安装质量必须全部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并按照要求时间完成任务。如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供应商应无偿返工维修直至达到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9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在合同质保期内,如产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负责无偿修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查询情况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查询记录);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供应商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2月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或成立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2月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或成立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查询情况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查询记录);(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查询情况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查询记录);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提供承诺函;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承诺函。
3.7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等级、承修类四级及以上等级、承试类四级及以上等级)或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文件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换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等级、承修类三级及以上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等级)。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于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报名。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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